原標題:探索解決簡單以票取人辦法
當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簡單以票取人的現象,在社會上的負面影響也比較大,必須將其作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問題,下決心解決。
解決簡單以票取人問題,既需要中央的頂層設計,也需要在具體工作中進行積極探索。
采取實名推薦(測評)辦法,著力增強推薦人員的責任感。以往民主推薦干部時,大多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面上看,有利于群眾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但缺少必要的監督,推薦結果易打折扣,容易出現重關系、輕政績,重人情、輕工作的現象。因此,建議進行實名推薦。同時,還要加強對群眾的引導,教育廣大群眾樹立主人翁意識,正確運用民主權利,充分履行民主義務,不投“感情票”,不打“印象分”,切實維護干部工作的嚴肅性。
要全面實行“四差”選拔干部方式,為好中選好、優中選強奠定基礎。無論是推薦一個職位人選,還是多個職位人選,都要明確一定的差額比例,確保在多數人中選人。通過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和差額票決,對擬提拔人選在品德、能力、業績、作風等方面進行充分比較,從中判斷誰優誰劣,并針對特定崗位需要,決定更適合人選。
要對推薦(測評)結果進行全面分析,判斷其得票的真實性。應當把民主推薦結果理解為衡量干部群眾基礎的重要依據,但不應成為唯一標準。對推薦結果要分類進行統計。同時,還要結合干部的一貫表現以及歷次評先、推優等情況,綜合分析推薦結果,看是否存在人情票、關系票等假冒偽劣票。尤其是對平時威信一直較低,突然得票較高的干部,更要慎重對待和分析推薦結果。
要加強對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要真正杜絕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解決簡單以票取人問題,就要堅持不懈地加強對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教育管理監督,對干部選拔中拉票賄選等違規違紀問題,要絕不手軟,一查到底。對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取得考察對象資格或已擔任領導職務的,一律不予承認,并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紀律處分條例》給以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