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自治區教育廳公布一批保留和取消證明事項,其中保留證明事項25項、取消證明事項2項。
25項保留的證明事項分別是: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非學生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證明,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證明,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證明,普通高中學歷證明,考生家長在寧夏就業及繳納社保證明,考生學籍證明,遷移證明,投資納稅證明,合法居所證明,民族成份證明,僑臺胞證明,軍人自主就業證明,軍人立功證明,烈士證明,軍人獎勵證明,退役士兵證明,相關警察證明,“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證明,工作調動證明,部隊調防干部證明,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明,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待辦證明,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
2項取消的證明事項分別是:寄宿制生活費補助相關證明材料、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記者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