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濟南市第四次經濟普查登記工作于2019年1月1日全面開始。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三、普查時間:
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登記時間為2019年1月至4月。
四、普查登記原則:普查機構原則上按行政區域組織實施登記,以社區和居(村)民委員會為普查區,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經濟普查機構統一制作的普查證件,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行普查登記,對個體經營戶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樣調查。
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違者將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不得對外提供、泄露。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摸清家底責任大,經濟普查靠大家。按時、如實地填報經濟普查資料是每個普查對象應盡的法定義務,請大家支持配合普查、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普查所需資料。并請廣大普查對象、社會公眾監督:在普查登記中,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或損害普查對象利益的情況,請向濟南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531-66602001、66602002。
濟南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月2日
原標題:濟南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普查登記的通告
值班主任: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