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 1月2日訊(記者 秦國玲)2018年12月28日,記者從濰坊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濰坊市青州古城保護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州古城的范圍是青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古城保護范圍。其中,東關歷史文化街區、北關歷史文化街區和東至云門山南路、南至鳳凰山西路、西至玲瓏山南路、北至南陽河的圍合區域為重點保護區域。
《濰坊市青州古城保護條例》共7章41條,包括總則、規劃、保護、管理、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管理職責分配。明確青州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古城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青州古城保護聯席會議負責研究解決青州古城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聯合執法和監督管理。同時結合法律責任等條文規定,對規劃、保護、管理、利用等環節的政府職責能明確的盡量明確到具體負責部門,并規定了青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規劃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
古城保護的資金保障及使用。《條例》第五條規定,濰坊市和青州市兩級政府應當將青州古城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鼓勵社會捐資、投資參與古城保護。民居的修繕維護,特別是對瀕臨倒塌的危舊房屋進行搶救性保護,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居民往往因為經濟壓力大而放棄,《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古城內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民居以及重點保護區域內的其他民居,經批準修繕的,青州市政府可以給予技術支持和適當資金補助。
劃定古城保護對象范圍。《條例》第十二條劃定古城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民居、非物質文化遺產等11項內容為古城保護對象,并從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逐次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
對管線、網線設施的施工、消防、交通和沿街風貌等的管理。上述管理行為是古城日常管理的主要部分,《條例》參考外地經驗,結合古城實際,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不再贅述,對空白處規定具體管理措施。
重點保護區域內禁止的行為。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禁止影響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的行為以及禁止的經營行為。
支持和鼓勵的行為。對在青州古城內挖掘、研究、收集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民俗等需要支持和鼓勵的行為,《條例》在第五章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雨污分流、海綿城市、垃圾分類也作了倡導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