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了“個人所得稅”APP后,成都的龍先生卻發現,除了自己正常任職的公司外,一陌生公司也“雇傭”了他,10月、11月還給他“發工資”——盡管他從沒收到過。擔心個人信息被盜用,他向稅務部門申訴,并計劃報警。
該公司一位財務聯絡人稱,是此前聘的“臨時財務”操作的,對于多出的人和每個月“發”的工資,公司不知情,并稱只涉及龍先生一人。武侯區稅務局表示,如查實企業盜用信息,通過虛列工資的方式虛增企業成本,將對企業進行處罰。而該公司所在的簇橋稅務所,此前已經收到兩起類似的投訴,工作人員確信不是軟件的原因。
費解:
每月3000元,陌生公司“雇傭”了他
龍先生在成都一家醫藥企業工作。他上月底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申報個稅扣除時發現,系統“任職受雇信息”一欄里顯示龍先生當前受雇于兩家公司。除了他現在上班的公司,還有一家名為“四川蜀康益嘉商貿有限公司”,龍先生直言“聽都沒聽說過”。信息顯示龍先生“任職受雇”日期為去年10月1日。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龍先生查詢到這家公司。信息顯示,這家公司在去年9月20日成立,辦公地址在武侯區武侯新城管委會鞋都南路。接著,龍先生登錄了“天府市民云”。在“個人納稅”欄下顯示的當前信息中,他注意到,這家公司去年10月份和11月份都在給他“發工資”,每個月3000元。“我從來沒收到過。”龍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意識到:自己每個月扣的個人所得稅,是在加了3000元的基礎上計算的。
公司相關人員聯系不上:
在飛機上、在游輪上
按照工商信息,3日下午,記者在鞋都南路找到了這家公司的辦公地點。辦公點大門緊鎖,玻璃門上貼著“四川蜀康益嘉商貿有限公司”的標識。通過玻璃門記者注意到,房間里擺放了簡單的辦公家具。同層的另外一家公司去年11月搬來,多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搬來后就沒見到過這家公司有人來上過班。
下午2:40,記者輾轉聯系上該公司的一位劉姓工作人員。電話里她稱,此事需要聯系其他管理人員。她自稱在飛機上,而相關人員也在飛機上,沒有辦法核實情況。昨日,記者再次聯系上劉女士。她稱問過公司很多同事,都不知道龍先生,而公司人事部門負責相關業務的人員在游輪上,目前聯系不上。同時,記者也聯系上公司留給稅務機關的一位邱姓財務聯絡人,“正安排人去落實這個事情。”他也表示,具體負責人暫時聯系不上。
武侯區稅務局:
若查實“虛增成本”,將處罰
龍先生感覺到,自己的個人信息很可能被盜用。2日夜間,他在“個人所得稅”APP軟件上進行了申訴。3日下午,記者也來到武侯區稅務局,反映了龍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員記錄情況后,查詢了這家公司的資料。“按照要求這家企業是一個季度報一次稅,還沒有來買過發票。”一位工作人員說。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查實企業未雇傭龍先生,盜用了龍先生的信息并通過虛列工資的方式虛增企業成本,將對企業進行處罰。”
基層稅務所:
已是第三起類似情況
“四川蜀康益嘉商貿有限公司”在武侯區簇橋稅務所轄區。4日下午,聽聞記者是來詢問個人信息疑似被盜用的情況,該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近幾天來稅務所收到的第三起反映個人信息疑被企業盜用的情況。
對于前兩起情況,他肯定地表示:不是軟件系統原因。“有可能是企業虛列工資,虛增企業成本,意圖偷稅。”
一位工作人員也建議,市民發現后可以通過軟件的“申訴”功能進行申訴。記者也從武侯區稅務局了解到,龍先生的情況已經轉至具體專管員,具體情況有待調查。
涉事公司:
臨時財務弄的,細節不清楚
昨日下午3點過,前述四川蜀康益嘉商貿有限公司的邱姓男子打來電話。他稱,公司成立后找過一個臨時財務人員,“是臨時財務在做這個事,細節我們不清楚。”至于那位臨時財務,他稱對方已經離開。
邱姓男子稱,因為不懂,所以“這個臨時財務說怎么弄,我們就怎么弄”;記者追問對方有沒有說過為什么要這么做?他否認存在避稅和虛增企業成本的情況,說“我們不清楚什么情況”;后來,他又補充稱臨時財務“可能有一些門路”。
#p#分頁標題#e#公司突然增加一個人,每個月還要“發工資”,作為公司人員沒有發覺嗎?邱姓男子稱“確確實實不清楚”,又稱自己只是“相當于一個做事的員工”。是否還存在冒用其他人個人信息虛開工資的情況?男子稱,核查后發現只有龍先生一人。“稅務局已經聯系過我們,公司人員也已經去處理了。”邱姓男子說。
截至發稿前,龍先生“個人所得稅”APP里,申訴狀態仍為“待受理”。龍先生也表示,鑒于個人信息被盜用,回到成都后他準備報警。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彭亮 攝影報道
熱點答疑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如何享受政策利好
1、納稅人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根據其選擇享受的時點不同,只需要向扣繳單位(發工資預扣稅款時享受情況下)或者稅務機關(次年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享受情況下)填報相關信息即可,其他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
2、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如何填報信息?
信息填報方式有四種:一是按照各地稅務局公告的渠道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并填寫;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三是填寫電子信息表;四是填寫紙質信息表。
3、納稅人通過電子模板方式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來讓員工簽字?
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章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模板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4、專項附加扣除中,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