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中網-魯中晨報1月5日訊(記者 曲心健 劉文思)昨天,《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實施意見》確定了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標準,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學不大于1000米。
《實施意見》指出,吸收市教育局進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區縣教育(教體)局進入區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市、區縣規劃主管部門牽頭,教育、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參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邊界,以及國家人口政策調整和淄博市城鎮化進程,編制2018-2035年的城鄉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并確定近期、中期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布局規劃。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將城鄉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實施意見》指出,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1000米。符合教育設施配建要求的居住區,應獨立設置規模適宜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模較小、無法獨立配建教育設施的居住區,應統籌在各居住區就近位置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建設規劃配套教育設施,應符合省定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其中,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結合淄博市實施“五四學制”的實際情況,小學不宜超過30個班,初中不宜超過48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針對已建成居住區配套整改,《實施意見》明確,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由區縣政府負責統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共同參與,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因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責成開發建設單位完成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拒不履行配建責任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