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品交易所1月7日發布做市商管理辦法,以規范鄭商所做市商交易,增強交易流動性,促進市場功能發揮,辦法自2019年1月7日起施行。
據了解,做市商是指經交易所認可,為指定期貨、期權品種的合約提供雙邊報價等服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種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場公布。
在資格管理方面,交易所按品種實行做市商資格管理。申請做市商資格,應當具備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具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市交易,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備穩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術系統,具有交易所認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經歷等條件。
在做市交易方面,做市商雙邊報價均以限價方式申報。做市商在期權品種上通過雙邊報價指令進行申報,在期貨品種上通過雙邊報價指令或買賣兩邊的限價指令進行申報。同一做市商下達同一合約新的雙邊報價指令后,未成交的原雙邊報價指令自動撤銷。
根據協議約定和做市義務履行情況,做市商可以享有交易手續費減收等權利。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交易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