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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福州市法院有兩起案件入選。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95.12萬件,其中新收84.75萬件;辦結86.48萬件。省法院受理1.93萬件,其中新收1.65萬件;辦結1.69萬件。
這十大案件是在福建省社會影響力大、案件類型新穎、辦理結果有較大借鑒作用的訴訟案件。
這十大典型案件是:
1.被告人王某妙等24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被告人黃某鵬、黃某祥、許某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3.被告人李某林等7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故意毀壞財物、行賄、詐騙案;
4.上訴人黃某禹與被上訴人臨沂商城某干果商行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福州法院審理);
5.梁某嬌、吳某珍、梁某墨與廈門某體育有限公司、李某華生命權糾紛案;
6.莆田城廂法院簽發全國首例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保護令案;
7.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有限公司和維易科精密儀器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8.王某霞與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福州法院審理);
9.福建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訴海滄海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及廈門海關行政復議決定案;
10.被告人張某靈、羅某輝濫伐林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