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監管公告顯示,因實控人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未及時披露,北京鵬程安泰爾救援裝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程裝備)被股轉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2018 年 3 月,鵬程裝備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喬云鵬代公司償還貸款 802 萬元;2018 年 5 月,鵬程裝備代喬云鵬支付往來款 1,800 萬元,其中802 萬元為償還喬云鵬借款,其余 998 萬元為公司為喬云鵬提供借款,構成資金占用。鵬程裝備未對上述事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鵬程裝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以下簡稱《信息 披露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
鵬程裝備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喬云鵬占用公司資金,且未保證公司及時披露資金占用事項,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1.4 條、1.5、4.1.4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信息披露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股轉公司決定對鵬程裝備、喬云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