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 據財政部1月18日消息,第二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聯合聲明發布。2019年1月18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和德國聯邦副總理兼財長肖爾茨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以下簡稱對話)。雙方強調這一對話機制是中德就財金領域戰略性、全局性、長期性問題進行雙邊溝通和政策協調的重要平臺。雙方致力于在對話平臺基礎上擴大雙向開放,深化務實合作,推動中德財金關系邁上新臺階。雙方重申在財政金融領域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和務實合作,拓展戰略性合作。雙方將共同努力推動完善國際經濟治理,維護全球多邊體系,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支持以規則為基礎、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和全球經濟增長。雙方在對話中達成以下共識:
1.雙方同意加強全球經濟治理領域合作,特別是完善金融架構,推進主要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多雙邊溝通交流等,增強全球信心,實現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性增長。
2.雙方支持二十國集團(G20)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作用,致力于落實G20杭州、漢堡和布宜諾斯艾利斯峰會成果,支持G20在結構性改革、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投資、國際金融架構、金融部門改革、數字經濟等領域促進對話與合作,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就新技術應用和數字變革加強合作以應對相關挑戰。
3.雙方支持巴黎俱樂部作為官方雙邊債務重組主要國際平臺的作用及其正在開展的相關工作,支持其持續吸納更多新興債權國。雙方支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集團在增強公共債務透明度方面開展的工作并歡迎相關建議。雙方歡迎《G20可持續融資操作性指南》并呼吁跟進相關工作。
4.雙方歡迎名人小組(EPG)報告并期待在日本擔任主席國期間采取后續行動。
5.雙方重申支持以世貿組織為核心、以規則為基礎、非歧視、開放、包容和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雙將與其他成員一道,推進WTO改革以改進世貿組織三大職能(規則制定、爭端解決和監督),以幫助其應對當前和未來挑戰。
6.雙方同意繼續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應對和打擊跨境逃避稅。雙方同意在落實G20/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劃方面繼續加強溝通合作。雙方將繼續致力于提升稅收確定性,并與OECD一同致力于應對經濟數字化給稅收帶來的挑戰。雙方將繼續支持G20關于提升稅收透明度和落實自動情報交換的承諾,呼吁所有轄區遵從透明度國際公認標準以及按照承諾的時間交換稅收信息,共建公平現代的國際稅收體系。雙方承諾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加強稅收政策和征管能力建設。
7.雙方一致認為,中德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國經濟發展,加強現有經濟關系,實現優勢互補。雙方承諾確保非歧視的、開放的市場準入環境和穩定的制度框架,減少現有市場準入和投資壁壘,改善外企商業環境。
8.雙方承諾深化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中的合作,增強以一個強有力的、以份額為基礎的、資源充足的IMF為核心的全球金融安全網。雙方支持IMF按時完成第15次份額總檢查,包括形成新的份額公式,以確保有活力的經濟體的份額與其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地位相一致地增加,從而可能實現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總體份額的提升,同時保護最貧窮成員國的發言權和代表性。
9.中德雙方在亞投行籌建、發展和運營中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規律的和良好的合作。雙方將繼續加強在亞投行框架下的協調和全方位合作,與其他成員一道,聚焦亞投行作為新多邊機構實現進一步發展的戰略重點,借鑒現有多邊開發銀行的良好做法,積極打造自身價值主張和特色,不斷提高機構能力。雙方將共同努力支持亞投行不斷發展,提供客戶導向的融資和服務,通過亞投行特別基金開展合作,進一步鼓勵亞投行從成員國國家發展專家中引進專業人才。
10.雙方期待深化多邊開發融資合作,支持改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1.雙方支持中歐互聯互通平臺就“一帶一路”倡議與歐盟提出的歐亞互聯互通戰略以及歐洲基礎設施規劃對接所開展的工作。相關合作應基于透明原則、經濟可持續性,遵守項目受益國法律和符合其債務能力的融資實踐,同時考慮受益國各自的政策和國別情況。
12.雙方確認金融領域合作具有潛力,并對金融企業在第三方國家市場基于透明和可持續原則深化合作持開放態度。企業與金融機構將基于商業原則進行合作決策。
#p#分頁標題#e#13.雙方歡迎德國官方出口信用和投資保險機構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化合作,在2016年德國裕利安怡公司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署的再保險協議基礎上,尋求共同為兩國出口商項目提供保險和再保險支持,以推動兩國企業在第三方市場開展合作。
14.雙方歡迎兩國金融機構進一步發展創新性的中小企業融資機制。
15.雙方愿加強國際發展交流與合作,促進全球減貧,共同應對公共衛生、糧食安全、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推動低收入國家增長和發展。雙方同意在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下簡稱議程)方面保持密切溝通和合作,承諾進一步采取行動,在本國及國際范圍內落實議程。
16.雙方認同實施結構性改革以及增長和穩定導向的宏觀經濟政策將有助于經濟長期可持續增長。其中,健全透明的公共財政是關鍵組成部分。
17.雙方贊賞自首次對話以來兩國財政部之間建立的政策研究合作機制以及該機制下共同探索形成的政策交流模式。已舉行的四次政策研究專題研討會聚焦于人口結構變化對社保可持續性發展的挑戰。雙方愿繼續就包括結構性改革和現代經濟治理體系等重大議題進行深度交流,并重點關注財政可持續性問題,特別是人口老齡化對財政可持續性的沖擊,愿就共同關切的社會經濟議題進行研究合作。為進一步深化合作,雙方決定圍繞“人口結構變化背景下老年保障相關體系的管理、發展和可持續性問題”啟動聯合研究項目,并向下次中德對話提交聯合研究報告。
18.雙方同意就德國住房有關情況和公共政策進行溝通交流,重點包括政府的財稅政策支持、監管舉措及政策效果。
19.德方歡迎中方為放寬市場準入所作出的努力。德方歡迎中方持續有效擴大金融部門的對外開放。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德資金融機構來華展業,德方歡迎符合條件的中資金融機構赴德展業。
20.雙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對方國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啟動雙邊審計監管合作談判,為跨境發行股票、債券提供制度保障,進一步促進兩國資本市場互聯互通。中方歡迎和支持德國企業發行熊貓債,愿意提供審計監管便利。
21.雙方支持兩國交易所和金融市場行業協會加強友好交流與務實合作,增進兩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對彼此資本市場和監管制度的了解,為雙邊務實合作和兩國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創造良好條件。雙方支持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與德方合作伙伴舉辦中國資本市場主題研討會。
22.雙方認同外資機構參與中國保險市場對于提升金融普惠、金融韌性和應對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意義。雙方歡迎合格的德國保險企業在華設立全資保險控股公司,歡迎中國保險和再保險公司在德現行法律和監管框架下開展再保險業務。在務實合作與有效市場開放精神指導下,雙方致力于及時處理本國和外國保險公司的許可申請。中方致力于繼續給予外資保險公司國民待遇和中外一致的公平競爭環境。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德資保險公司申請其專長領域的經營許可,歡迎符合條件的德資保險機構在相關法律法規范圍內擴展其在華互聯網保險領域的業務范圍,推動對中國消費者有利的創新。
23.雙方歡迎并支持法蘭克福人民幣離岸市場和當地人民幣清算行的建設與發展,以及德國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進入中國市場投資。雙方歡迎金融機構在德國發行人民幣債券。
24.雙方支持中歐國際交易所(以下簡稱中歐所)發揮促進兩國金融合作、人民幣國際化以及中德先進制造業對接與合作的重要平臺作用,支持法蘭克福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以擴大人民幣在中德之間的跨境使用。
雙方支持各自證券監管機構簽署雙邊跨境衍生品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以支持在法蘭克福中歐所上市A股指數衍生品。雙方歡迎德方各類發行人在中歐所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歡迎中國發行人到中歐所發行上市股票、債券,并遵守適用的財務報告準則及支持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執法活動。
雙方歡迎德意志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就各自的上市公司在對方市場掛牌存托憑證(DR)產品開展可行性研究。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德資在華銀行申請中國存托憑證(CDR)業務牌照。
雙方歡迎中國銀行與中歐所簽訂《D股項目合作諒解備忘錄》,支持中國企業赴德上市融資。
25.雙方歡迎就監管問題開展密切對話和磋商,并歡迎兩國有關部門簽署《中德銀行業監管合作意向信》。為了在銀行業監管待遇方面取得更進一步的成果,兩國有關部門將密切合作并致力于簽署一份協議以幫助解決兩國銀行分行和子行進入對方市場可能遇到的障礙。中方愿意鼓勵至少一家總部設在中國的銀行在德國(法蘭克福)開設子行作為其歐洲總部。
#p#分頁標題#e#26.雙方歡迎在綠色金融和可持續融資領域已取得的重要進展,特別是在中德兩國分別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取得的重要成果。雙方同意繼續在綠色金融領域開展積極合作,包括致力于做好“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合作網絡”(NGFS)框架下相關工作,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并按照G20和氣候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有關建議和框架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共同推動在G20框架下討論可持續基礎設施投資議題。
27.雙方歡迎兩國央行在本次對話期間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進一步加強兩機構在經濟金融形勢交流、中央銀行業務、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方面的合作。
28.雙方支持各自證券監管機構加強溝通交流,并通過簽署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換諒解備忘錄,深化證券期貨領域的監管合作機制。兩國金融監管機構同意加強日常監管與跨境執法合作、信息共享以及市場極端情況下的應急協同機制,并致力于促成雙邊跨境衍生品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
29.雙方同意加強在金融科技領域交流與合作。
30.中方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德國當地機構加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辦理跨境人民幣清算結算業務。中方歡迎有能力、有意愿的德資企業進入中國支付服務市場,提升行業整體實力。
31.雙方同意繼續保持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框架下的緊密和互信合作,尋求互相支持,在適當的法律框架下,促進與兩國金融情報中心相關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作。雙方期待進一步探索加強合作的方式,包括日常磋商和工作訪問等。
32.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德資銀行申請成為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
33.中方歡迎符合資格的德資金融機構在華申請熊貓債主承銷商資格和基金托管牌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將開展新一輪關于債券承銷資格的市場化評估。在此過程中,交易商協會將根據中方相關程序和標準,積極考慮德資銀行的申請。
34.中方愿在金融領域改善市場準入方面的營商與監管環境,包括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單筆人民幣定期存款的最低金額要求。與金融業對外開放精神一致,中方愿繼續評估現行法律和監管框架,進行必要適當調整,推動外資金融機構在華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