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對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貴人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也是2019年銀保監會開出的首張保險罰單。在華貴人壽提出申辯并經銀保監會復核后,對華貴人壽及相關當事人罰款共計130萬元。
華貴人壽被處罰的原因包括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等3方面問題。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7年7-8月,華貴人壽在銀保業務經營過程中,制定并執行營銷方案,向投保人贈送價值合計105.76萬元的飛天茅臺白酒,涉及保費11199萬元。
違規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問題指的是,華貴人壽承保保單號為666010000000002的《華貴交通工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保單號為666010000000010的《華貴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兩款保險產品向兼業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比例分別達到75%和40%,大幅超出相關產品備案精算報告中的預定費用率25%。
“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行為包括3次,一是2017年11月9日,華貴人壽銀保部通過虛構參會人員虛增會議費金額的方式,套取資金12696元,套取資金主要用于銀保團隊的其他會議費用。二是2018年1-5月,華貴人壽銀保部通過虛列8名銀保客戶經理工資底薪,套取費用共計33860.89元,套取資金主要用于發放銀保客戶經理的節日福利。三是2017年7月-2018年6月,華貴人壽銀保部以獎勵展業工具之名,安排以報銷業務推動費方式虛假列支費用共計27.60萬元,資金主要用于采購銀保部日常會議及招待使用物品。
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對華貴人壽處以罰款共計85萬元,對時任華貴人壽總經理助理楊紅燕、時任華貴人壽銀保部副總經理王慶軍、華貴人壽運營部總經理馮悅波、華貴人壽銀保部銷售支持處負責人段冉、華貴人壽營業一部負責人吳慶慶、華貴人壽營業一部銀保部經理張鵬等6人警告并罰款4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華貴人壽是貴州省第一家本土保險法人機構,于2017年2月成立。公司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康集團、貴州貴安金投、貴州貴民集團等11家單位共同出資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