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的管理運作,省住建廳近日印發(fā)《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中規(guī)定以下情況可以申請?zhí)崛∑渥》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離休、退休的,靈活就業(yè)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出境定居的;被納入當?shù)爻擎?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