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記者 屈紅燕)ST新光的第二大股東虞云新由于未能按約定償還其股票質押融資的7億元本金及利息,被東興證券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作為東興證券多只債券的受托管理人,華融證券今日發布公告表示,代表債券持有人利益密切關注東興證券訴訟虞云新的進展。公告顯示,2016年10月,東興證券與虞云新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相關協議,虞云新將其所持有的新光圓成質押給東興證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人民幣7.4998億元,周曉光、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虞云新未按約定足額償還本金及支付第三、第四季度利息,構成違約。
東興證券為維護自身權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虞云新清償融資款本金6.9998億元,并支付相應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計1.2237億元,周曉光、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東興證券向虞云新所主張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9年1月3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