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最近,影視明星吳秀波“天價分手費”事件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
分手,要給分手費嗎?分手后,能要回之前送出去的禮物嗎?分手后,能拿回共同創業時投入的錢款嗎……本期《讀者律師麻辣問答》,我們邀請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聯冠律師事務所主任、溫州市青年律師之星季飛國為大家解答這些與“分手”有關的法律問題。
A
讀者王女士咨詢:我和前男友戀愛5年,于半年前分手。在戀愛期間,我們各自出資了10萬元,經營了一家網店。現在,我想要回店鋪的利潤和當初出資的10萬元,但是前男友不給,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王女士與前男友各自出資經營店鋪,從法律角度分析,雙方為合伙關系。男女朋友關系是兩人合伙的基礎,現雙方已分手,合伙經營的基礎不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四條規定,合伙人投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退伙時分割的合伙財產,應當包括合伙時投入的財產和合伙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債權和債務。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前男友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出資和利潤;若產生債務,王女士亦應按出資比例承擔。
對于前男友的違約行為,王女士可通過法院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舉證規則,王女士仍需對自己的出資和店鋪的盈利情況進行舉證。
B
分手要給“分手費”嗎
讀者薛先生咨詢:我和前女友談了兩年戀愛,分手后,她向我索要分手費,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生活中,經常發生男女朋友結束戀情后,向對方索要“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的事情。然而,這樣的主張,并無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索要“分手費”違反了《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及《民法總則》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故,薛先生可以拒絕前女友索要分手費。
C
戀愛時借的錢分手后還款出現爭議咋辦
讀者陳先生咨詢:我向前女友借了3萬元,沒寫任何字據和借條。分手后,我還了她1萬元,但她沒給我寫收據。現在,她非說我只還了5000元,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陳先生與前女友的爭議屬民間借貸糾紛,但對于還款金額雙方各執一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陳先生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已償還1萬元的事實。若陳先生無法證明,將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建議陳先生收集以下證據:1.款項支付憑證,如銀行、微信、支付寶的轉賬憑證;2.證人證言,包括款項交付時的現場證人和事后知曉情況的證人;3.聊天、短信等記錄或錄音,如女方之前有承認陳先生還款1萬元或陳先生僅欠2萬元的文字、錄音資料。
D
前女友送的禮物分手后必須還嗎
讀者林先生咨詢:前女友在分手前送給我幾件奢侈品。現在分手了,她要求我還給她,但我覺得這是她贈送給我的東西,已經屬于我的個人財產,我可以不還給她。請問我這么做對嗎?
律師解答: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通常會互贈禮物,以此表達感情。然而分手后,對于贈送的貴重財物,則往往要求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一旦受贈人取得贈與財產后,該財產即屬于受贈人所有;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前女友已將幾件奢侈品贈送給林先生,該行為屬于贈與。根據法律規定,這幾件奢侈品已屬于林先生所有。
若前女友能夠證明贈與奢侈品時附有條件,通常以結婚為目的的有條件贈與(即彩禮、嫁妝)最為常見,在沒有結婚的前提下,前女友可以要求陳先生返還。前女友贈送給林先生的幾件奢侈品如不附條件,則林先生可以拒絕返還。
E
前男友擅自發布親密照咋辦
讀者葉小姐咨詢:我和前男友談了兩年戀愛,一起拍了一些親密照。不久前,有人告訴我,他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發布我和他的一些親密照,我讓他刪除,但是他不同意。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通過拍照記錄兩人的幸福瞬間,作為今后的美好回憶。然而,親密的照片往往涉及個人隱私,不便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前男友擅自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親密照,經葉小姐要求,不予刪除,其行為已侵害了葉小姐的隱私權,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葉小姐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前男友刪除親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