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
昨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全省懲戒失信“老賴”的十大案例。今年,全省法院將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不斷擴大失信被執行人財產網絡查控范圍和信用懲戒范圍,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據介紹,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67141件,執結149073件,執行到位標的金額306.6億元,同比分別上升30.1%、33.32%和92.69%,為當事人兌現“真金白銀”306億元。全省不少法院中秋、國慶執行不打烊,平均每天辦結案件400多件,依法對406名失信被執行人處以罰款、對6409人實施司法拘留、將144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共將52300名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庫,使其不能乘飛機、坐高鐵,還被限制高消費,以及被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執結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撫養費、醫療損害賠償等涉民生案件3093件,執行到位金額2.1億元,發放救助金1745萬元。網絡司法拍賣成交68.77億元,溢價率44.86%,為當事人節約傭金9800余萬元,至今無一例投訴。
當天,省高院還發布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和信用懲戒措施的10個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搜查、依法罰款、依法拘留、依法適用信用懲戒措施等。(李強)
案例摘選
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
李某某與王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 年1月30日作出(2015)筑民一終字第105號民事判決,判令李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王某某購房款、過戶手續費等共計人民幣13萬元及相應的違約金。
判決生效后,李某某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王某某于2015年5月向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白云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多次通過電話傳喚被執行人李某某,其均表示愿意按生效判決書履行支付義務,但未履行,也未到該院執行部門進行說明,執行人員也無法查明其具體下落。
經查,2015年12月25日李某某私自將其所有的位于貴陽市白云區白云南路306號1單元601號房屋(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以人民幣15萬元的價格賣給案外人趙某某,李某某在收取房款后全部用于投資做生意,未用于支付執行案款,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白云區人民法院將李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立案偵查,2017年6月22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2017年6月28日,李某某的家屬與王某某達成擔保還款協議,當日代李某某支付王某某執行案款7.2萬元,李某某及其家屬承諾余款9.5萬元于2018年2月1日前支付給王某某。2018年1月29日,李某某支付給王某某執行案款9.5萬元,至此李某某履行完全部執行義務。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8年7月6日,白云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