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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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找微商代購,買到假貨后卻只能自認倒霉;給網店差評,不斷收到惡意騷擾……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購物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時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不誠信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
隨著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電子商務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電子商務法在規范電商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能否成為電商誠信經營的“緊箍咒”?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代購需登記納稅,商品質量或將更有保證
石家莊市民劉夏的微信好友中有不少微商和代購。
“平時買包包、護膚品、化妝品什么的,我都是找代購,有的挺靠譜,但也遇到過一些麻煩。”劉夏告訴記者,不久前她向一名代購買了一瓶某大品牌的精華液,拿到手后感覺不像是正品,希望代購退貨退款時,代購卻以各種理由推脫。
“平時各種姐姐、親的叫著,說到退貨退款時,態度立刻180度大轉彎,后來干脆把我拉黑了,只能自認倒霉。”劉夏對此很是無奈。
隨著電子商務法的正式落地,消費者今后再找代購消費,會放心很多。河北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孟慶瑜表示,從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來看,無論是在微信朋友圈里賣貨,還是在淘寶開代購店的經營者,都應被列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納入監管范疇。此外,這些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記者發現,新規實施后,一些仍在從事代購工作的海淘客大多不再通過朋友圈發布信息,或者以圖畫和非中文說明的方式在朋友圈營銷。
孟慶瑜表示,政府相關部門肯定會進一步加強對網絡代購、微商群體的監管。一些從事虛假代購,銷售虛假商品的微商將逐漸從朋友圈消失。同時,在網購物品售后維權上,也將獲得監管部門的支持,代購、微商拉黑消失的現象應該會大大減少。
刪差評面臨罰款,電商平臺需對商家行為加強約束
網絡購物中,“商品評價”是許多買家非常看重的一點。
“一般買東西我都會參考下商品評價,要是差評多的話,就算產品介紹得再好,我也不會買。”經常網購的小張告訴記者。
“不過,現在一些電商平臺上的評價也不可靠。”小張表示,前不久他網購了一套茶具,到手的茶具質量卻讓他很是失望。
“一個差評都沒有,買的都說好,但這套茶具做工非常一般。”小張如實打了個差評,不久,卻發現自己留下的差評消失無蹤了,打電話向平臺反映,平臺表示賣家申訴小張惡意差評,就刪除了該評價,對這一情況,平臺表示道歉,并贈給小張一張5元無門檻購物券,希望小張能理解。
“你看,‘零差評’原來是這么來的。”小張說。
記者調查了解到,在電商購物中,為了一個“好評”,賣家往往大費周章,比如“買家給好評返現”、打電話要求買家刪除差評、向平臺申訴等。更有甚者,對不刪差評的買家進行惡意報復。
“網購中,商品評價有時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選擇,評價機制的完善關系著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孟慶瑜表示,電商刷好評,或者通過一些途徑、手段刪除差評,既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發展。
孟慶瑜認為,電子商務法以法律形式對刪差評刷好評行為明令禁止,意味著電商今后將不能任意刷好評,也不能擅自刪除差評,從而將會使經營者將競爭的重心放回到商品品質和服務質量上。
“這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可以確保消費者的評價能夠發揮良好的導向作用,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促進經營者誠實守信經營。但具體的操作細節,還有待電商平臺完善細化,出臺更為詳細的獎懲細則,約束和規范平臺商家的行為。”孟慶瑜說。
押金退還方式需明確,符合條件應及時退還
近期,許多用戶線上排隊退還某共享單車押金,不少用戶還到其北京總部辦理退款手續,但都得到了“需等候”的回應。
對于押金難退的問題,電子商務法也給出了解決辦法。
#p#分頁標題#e#“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孟慶瑜解釋道,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不僅要求經營者在對消費者收取押金時明確相關的規則、方式和程序,更要求經營者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退還押金規則。
“某共享單車為消費者退押金設置了種種障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自愿平等原則的,涉事企業如果不能及時退還押金,依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將面臨最低五萬元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處罰。”孟慶瑜說。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勢必對整個電商行業的發展帶來深遠影響。”不過,孟慶瑜認為,電商市場的優化不能只依靠一部法律,只有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及平臺經營者不斷完善誠信建設,才能確保整個行業更加健康有序發展。(記者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