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CCTV國家品牌計劃”廣告用語涉嫌違反《廣告法》問題,市場監管總局于1月17日約談中央廣電總臺。目前,總局已責成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媒體和企業在廣告中宣稱所謂“國家品牌”,既誤導消費者,又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對此,群眾反映強烈。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強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源于消費者信賴和市場選擇。利用“國家”名義為企業品牌背書,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廣告法》明確禁止在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和“國家級”用語,規定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廣告用語使用“國家品牌”,實質就是在使用國家機關名義以及“國家級”禁用語,易使消費者以為“國家”為企業背書,對其產品質量、性能、功能產生誤導性認識,造成不公平競爭。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為,媒體利用“國家品牌”售賣廣告資源,開展商業營銷,人為地將企業分為三六九等,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消費者出于對新聞媒體的信任,對入選“國家品牌”的企業會更加信賴,往往將所謂的“國家品牌”作為選擇企業產品的重要依據,給消費帶來極大誤導,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別是個別問題產品繳費入選所謂“國家品牌”,更是引發社會廣泛質疑。媒體用國家名義為企業擔保背書,發布違法廣告,最終也會損害自身公信力。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