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大連銀行某支行副行長葛震利用職務,利用職務幫助天津七建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七建公司)董事長王國揚騙取貸款,造成大連銀行天津分行損失近億元。
裁定書顯示,葛震于2011年5月加入大連銀行;2013年1月任北辰支行副行長;2014年1月任南開支行副行長;2014年7月任天津分行個人銀行部副總經理。
也就是在2013年和2014年葛震分別擔任大連銀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副行長和南開支行副行長的兩年,先后兩次幫助王國揚以七建公司的名義向大連銀行天津分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人民幣共計2億元。
具體到兩次貸款中,葛震作為支行副行長,系兩筆筆貸款的實際營銷人、主辦客戶經理和第一責任人,但其在收到王國揚提供的材料后,并未按規定進行貸前盡職調查,未核實王國揚提供貸款資料所涉建設施工項目及原材料采購交易的真實性,即簽字同意將該筆貸款業務上報大連銀行天津分行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連銀行天津分行相關職能部門對貸款業務存在的重大風險問題作出提示并要求進一步核實的情況下,葛震仍不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即承諾調查報告所述的事實及所涉資料的真實性,并在各個環節積極促進貸款的審批、發放。
后經偵查發現,七建公司兩次向大連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證明貸款用途和付款需求的框架協議、施工合同以及采購合同等均系虛構,并無實際施工項目或原材料采購交易。
在王國揚的證詞中顯示,葛震知道貸款提交的申請資料中有一部分合同是虛構的,而葛震也“從中得到了好處”。而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葛震或其他大連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到合同中提到的相關公司核實過相關工程施工合同、框架協議以及采購合同的真偽。
經查,王國揚在2014年的1億元貸款被用于償還2013年貸款,在兩起貸款七建,王國揚共向大連銀行天津分行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共計966.39萬元,造成大連銀行天津分行實際損失共計9033.61萬元。
最終,葛震因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萬元;王國揚因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無獨有偶,大連銀行重慶分行原行長王帆也曾在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吳某委托,幫助吳某在大連銀行重慶分行貸款人民幣1.2億元,并分五次接受吳某所送感謝費共計1萬元人民幣和13萬元美金。最終王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來,大連銀行因違規操作貸款業務等原因被銀保監會出具多張罰單,罰款金額高達320萬元。
大連銀行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資管”)旗下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2億股,持股比例為50.29%,為第一大股東。
大連銀行曾表示,2018年計劃實現資產總額達4600億元,凈利潤24億元。但截至2018年9月末,大連銀行實現資產總額僅為3997.87億元,凈利潤為13.52億元。從2018年前三季度的業績表現來看,無論是資產總額還是凈利潤,都與當初大連銀行的目標相去甚遠。
此外,大連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已連續四年下降。從2015年至2018年9月末,大連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5%、10.12%、9.19%、9.09%;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5%、10.12%、9.19%、9.09%。
大連銀行資本充足率指標連年下降,資本吃緊,而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7年,大連銀行就曾正式提出A股IPO的計劃,但受行長被抓、大連實德等股東債務危機等影響,在初審階段即申請終止審查,大連銀行的上市之路也最終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