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信息表示,近期,全國股轉公司修訂完善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簡稱《做市業務管理規定》),允許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約定。新修訂的《做市業務管理規定》于2019年1月25日發布,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全國股轉公司新聞發言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
中國證券報記者:全國股轉公司允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
新聞發言人:做市轉讓是新三板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做市制度實施四年以來,在市場流動性提供、股票價格發現等方面成效顯著。此次允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旨在進一步優化新三板市場交易機制,更好發揮做市商組織交易和提供流動性的作用。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也能夠降低做市商做市庫存股處置風險,提升做市商做市積極性,對完善做市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證券報記者:本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做市業務管理規定》的修改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新聞發言人:本次《做市業務管理規定》修改的主要內容是新增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允許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就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進行約定;二是對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行為進行規范,禁止出現因庫存股回售或轉售安排導致影響做市商獨立性的情形,并要求有回售、轉售安排的做市商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券報記者:請問什么是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約定?
新聞發言人:做市庫存股回售約定,是指做市商在協議受讓掛牌公司股東股份時,在完成該筆股份過戶前與該股東約定的在一定條件下將不超過受讓數量的股份回售給該股東的協議安排。做市庫存股轉售約定,是指做市商在認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股份時,在完成股份登記前與掛牌公司股東約定的在一定條件下將不超過認購數量的股份轉售給該股東的協議安排。
中國證券報記者: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業務在實際操作中有哪些要點?
新聞發言人: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業務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如下事項:一是做市商在做市前和做市過程中以協議受讓或定向發行認購方式補充的做市庫存股,均可以約定回售、轉售條款,但約定回售、轉售的對象只能是掛牌公司股東,不能是掛牌公司;二是做市商單次約定的回售或轉售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受讓或認購的股份數量;三是做市商申請為股票做市前獲取的庫存股,回售或轉售數量不得超過申請為股票做市時的初始庫存股數量;四是做市商應當自回售或轉售協議簽署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相關公告,回售或轉售安排變更或終止的,應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相關公告。
中國證券報記者:做市商和掛牌公司股東約定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是否會降低做市商報價審慎性、獨立性,增加市場風險?全國股轉公司如何進行監管?
新聞發言人:為了避免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約定對做市商報價的審慎性、獨立性造成削弱,增加市場風險,全國股轉公司通過以下兩個方面的制度安排進行防范:一是明確要求做市商不得存在對做市后的申報或成交價格、數量、金額進行承諾等可能影響做市報價的情形,以減少市場操縱的動機;二是通過及時、透明的信息披露,充分向市場揭示風險,便于投資者根據協議內容中的相關信息自主判斷投資風險,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全國股轉公司將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按照“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總體要求,持續強化做市方式下的交易行為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