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根據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第3.1條,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藥品要受到藥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制,保健品則要受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制?!编囉聦τ浾叻治?。
在王岳看來,當下,我國保健品、藥品的邊界模糊化,使得大眾傳媒對保健品的一些推廣容易誤導消費者。廣大消費者可從商家廣告的詞語描述中分析其正規與否。保健品只是一種特殊的食品,一旦保健品的宣傳口徑中出現了“替代藥物”“有治病功效”等字眼,則說明此商家是不誠信的,涉嫌虛假宣傳,民眾不應考慮消費其產品。
鄧勇對記者解釋稱,真正的中醫藥保健品應該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從實際效果來說,中醫藥保健品的各種原料及其最終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并且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次,從形式來說,真正的中醫藥保健品的配方,其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果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則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最后,中醫藥保健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