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實控人違規占用資金未披露,1月13日,淄博華綿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綿制衣)及3名相關責任人遭股轉系統自律監管。
監管公告顯示,經查明,2017 年 5 月 17 日、8 月 16 日,華綿制衣實際控制人高延民、高菲控制的公司占用公司資金 2000 萬元。6 月 6 日,華綿制衣控股股東淄博市博山顏光經貿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 160 萬元。時任華綿制衣財務負責人劉優對以上資金占用進行了審批。華綿制衣未及時披露上述行為。
華綿制衣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高延民、高菲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業務規 則》第 1.5 條的規定。
劉優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1.4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華綿制衣、高延民、高菲、劉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