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稱,部分保險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布虛假營銷信息,如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夸大產品收益;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等。
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稱,部分保險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布虛假營銷信息,如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夸大產品收益;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而在大約半年前,銀保監會已印發了《關于加強自媒體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同樣是針對自媒體平臺的此類現象,并明確了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控的態度。
監管層三令五聲禁止,為何不少保險從業人員卻視而不見?
“老套路”
“保險業務員誤導銷售的行為太普遍了,老生常談。”一位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說,“業績和增員壓力下,大多業務員都會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經營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
消費者究竟是怎么被“套路”的?
最常見的手法有三種:
一是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這種行為,也通常被稱作“炒(作)停(售)”。
二是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
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對此,銀保監會強調,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該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產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
“消費者如遭遇前文所述的類似情況,請勿輕信,更不要轉發。如有疑問,可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向銀保監會投訴的全國統一電話為12378。”銀保監會進一步提示,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向銀保監會投訴。
“緊箍圈”
對于誤導宣傳的“始作俑者”,銀保監會強調稱,銷售人員要增強合規意識。部分保險營銷員編造不實信息的行為屬于銷售誤導,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從業人員合規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
保險科技企業邦德科技創始人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銀保監會多次發文提出保險銷售人員的誤導宣傳行為,這也提醒銷售人員在展業的過程中,合規為重,低調行事。
事實上,銀保監會在《通知》中就曾明確指出,保險從業人員對本人自媒體發布保險營銷宣傳信息負有直接責任,上級主管和所在機構相關負責人對所轄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信息負有管理責任;應當嚴格責任追究,將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責任追究納入到各級機構考核之中,并與保險從業人員業績、獎金、職級升降掛鉤,做到及時處置,并視情況追究上級主管和所在機構相關負責人管理責任。
盡管銀保監會對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提出要完善對保險銷售人員的信息監控和處置機制,但實際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國際金融報》記者從多名保險銷售人員處了解到,多數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都有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向保險銷售人員下發相關文件學習,每個月都有合規宣導,只是即使出現了問題,也很少會真正實施處罰。
#p#分頁標題#e#“畢竟銷售人員專業素養良莠不齊,數量龐大,真正能做到有效監督還是很難的。”上述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但并不排除銀保監會殺雞儆猴,所以還是建議銷售人員盡量減少誤導宣傳和惡意炒停。
也因此,不少警惕性高的銷售人員已明顯減少在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的更新頻率,以免惹禍上身。
產銷分離
“只有讓產銷分離了,才能徹底解決行業的宣傳誤導亂象。”深圳某保險科技從業人員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80后、90后作為保險消費主力軍,他們并不缺乏保險意識和購買力,缺的是值得信任的購買渠道。他指出,很多保險公司代理人都宣稱自家公司最知名,最有錢,產品最好,理賠最快,服務最好,也只代表自己保險公司的利益,這反而會讓消費者產生反感和質疑。
在該保險科技從業人員看來,保險公司就應該像工廠一樣,只充當生產和創新保險產品的角色,而銷售這塊應該交給更專業的第三方保險中介機構來做。
泛華金控董事長兼CEO汪春林也曾公開表示,產銷分離是大勢所趨,因為其既符合中介利益,也符合銷售人員利益,更符合保險公司利益。而單一產品、單一銷售、單一服務的逆人性特征正是第三方保險中介機構存在的充分理由。
根據立木信息咨詢發布的《中國保險經紀市場調查與發展前景研究報告(2018版)》,截至2018年7月中旬,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623家,其中保險中介集團公司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28家,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1549家,保險經紀公司505家,保險公估公司336家。
(國際金融報見習記者 羅葛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