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現場。 圖片由蒼南市場監管局
溫州網訊 利用“體驗式營銷”手段,夸大產品性能和保健效果誤導消費者高價消費……日前,蒼南縣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涉嫌保健產品虛假宣傳案件。
據了解,蒼南縣市場監管局礬山所執法人員于去年9月25日對該縣新成立的健樂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開展日常檢查,重點對其銷售的醫療器械(電位治療儀)產品資質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證照齊全,現場也未發現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同年10月,執法人員再次對其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具備相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材料,屬于合法經營二類醫療器械。
隨后該所卻接到多次舉報健樂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有傳銷行為,執法人員在去年12月份分別2次對該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但現場并無發現實際證據,無法予以立案。多次檢查期間,體驗區群眾對于執法檢查行動并不理解,還進行阻撓,紛紛表示自愿購買,價格高低無所謂,部分群眾甚至要求執法人員不要檢查,妨礙正常體驗活動。該公司甚至把執法經過拍成視頻,向體驗人群稱產品已經市場監管部門核審,屬于合法產品,以此吸引更多的老年人高價消費。
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預防醫療器械欺詐消費行為,蒼南縣市場監管局礬山所緊急印制1000多份“免費體驗醫療器械警示”等資料進行宣傳。同時,該所針對健樂公司有關情況進行周密部署,在今年1月10日清晨突擊檢查該醫療器械公司,現場發現該經營場所體驗區電腦上面的產品介紹的播放記錄中涉及到了權威醫生、央視報道等信息及其他關鍵性證據。
經查,該公司利用“體驗式營銷”手段,通過心理暗示、小恩小惠、饑餓營銷等一系列誘導性方式,利用與公司產品功能不相關的內容以及病人形象誤導消費者,將市場同價位2000元左右的電位治療儀標價16800元進行售賣,并宣傳夸大其產品對中風、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具有明顯治療效果等行為,從而達到高出市場同類產品數倍價格進行銷售的目的,根據初步調查舉證,其涉案金額已達上百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已構成虛假宣傳行為。目前案件處于進一步調查取證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