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紅是非多,這句話走在哪都被適用的。
明星危機公關就顯得非常的重要了。
盡管“公關”這個詞,讓人們總覺得不那么好聽,
會讓人覺得有種欲蓋彌彰的意思。
但是,名人明星面對非議,
如何進行危機公關,卻又顯得十分有必要。
公關的好,事件就有可能很快被平息。
倘若公關的不好,事件便會繼續惡化。
前一秒還是眾星捧月,后一秒就可能成為眾人謾罵的對象。
因此公關真是一門學問。
下面我們重點來分析一下明星的危機公關的套路:
一、發聲明
撞橋墩后,李易峰的團隊第一時間讓他出國,然后先發聲明表示不清楚,先穩定粉絲。然后商量對策。然而發聲明也是有套路可言的,聲明不要用任何有感性色彩的、容易給公眾留下“金句”的句式,否則會流傳四方,成為明星揮之不去的綽號。就比如艷照門事件里大家印象最深刻的句子就是“很傻很天真”,本來很無辜的阿嬌因為這句金句毀掉了她和twins的前途。但在明星危機公關時這樣抒情式有哲理的有記憶點的盡量不要使用,至少能被嘲笑半年。
二、律師函
現在的經紀公司很喜歡找律師發蓋章的聲明,這一招對粉絲來說特別有用,路人是沒心情看著枯燥岑長的律師函的,但這針對的就是粉絲,對粉絲有用就足矣,畢竟粉絲的穩定就不用在意吃瓜的路人了,律師的作用就是能起到威懾和給粉絲一顆定心丸。
明星危機公關的對象是誰----粉絲
讓粉絲充當水軍的工作(想必各位吃瓜群眾知道我想說誰了吧),就是這時代禮崩樂壞的標志之一。
在面對非議新聞或事件時,名人明星危機公關方式可以分為這樣幾種情型:
情形一、“公開道歉”型
這類情形多發生于證據確鑿。比如,當事方被拍下了照片、語音和視頻等。且事件的類型與道德上的錯誤相關。當下名人明星最不能犯的錯誤,便是道德錯誤,例如婚姻出軌、愛情出軌等。而一旦犯下這類錯誤,“粉轉黑”是分分鐘的事。這還不算嚴重,嚴重的是,他們將會被網絡暴力圍攻,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翻身。這樣活生生的例子實在是很多,但本文這里不會列舉具體的事例,首先是反對網絡暴力的,列舉出來無異于又給當事人增添麻煩。
此種情況下,在確鑿證據面前,一些名人明星會選擇向公眾予以道歉,承認錯誤。此種公關方式比較常見,當然也屬于無奈之舉,但并非完美。
因為即便名人明星及時向公眾作出了道歉,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仍然很難被公眾原諒,很難恢復其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此外,對于名人明星而言,這一黑歷史是永久的留下了,它會在經過了若干年后,在某一個時間點,隨時有可能被重新翻出來,因此,其風險性仍然很高。但它的優點在于,相對于面對確鑿證據仍然矢口否認來說,要稍好一些。因為此時的矢口否認或找其他借口,對事件的解決沒有一丁點作用,還會火上澆油。
但名人明星在公開道歉之后,往往忽略了一點,即沒有做好后續的公關。這個后續的公關是指行動。光有口頭或紙面上的道歉聲明是不夠的,還需要有所實在的行動。這是快速改變其在公眾心目中形象的重要措施之一。因為公眾的情緒也并非是一成不變,當明星作出了實際行動,公眾心中的情緒也會趨于變得理性。以上所說的這些后續行動可以是做公益,比如捐錢捐物,做各種好事等。
情形二,“理直氣壯”型
這類情形通常的表現是,在事實證據都明晰的情況下,當事方仍然會擺出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甚至會繼續若無其事的出現在公眾或鏡頭面前,而不像“公開道歉”型那樣,在事件發生后會暫時消失在公眾面前一段時間。其可以形容為“心理建設牢固,完全靠死撐”。
這類公關實際上是最糟糕的。因為公眾很容易將其歸納為嚴重的品德問題。它屬于明明做錯了事還不知悔改。它造成的后果只會是,其形象在公眾的心目中一落千丈,且很難再上升。
情形三,“憤怒回應”型
當面對外界對自己的非議時,有的名人明星會選擇當下予以回擊,且方式較為激烈,有的甚至會予以爆粗口,不計形象。
這類公關方式容易產生幾種不同的效果:一種是,給公眾一種有血有肉的真實形象,公眾會覺得是出于一種內心本能的回應。另一種恰恰相反,它會造成其形象在公眾心目中丟分,公眾甚至會認為是兩個都沒有素質的雙方在互相撕扯。名人明星一定程度上也是需要包裝的,在鏡頭與聚光燈面前,很少有人能夠完完全全的展現出真實的自己。因此,對于形象的包裝有一定的必要的。它類似于我們常說的“偶像包袱”。
此外,這類方式容易使當事方陷入一種疲憊,甚至被動的漩渦。因為在雙方的交戰中,會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嚴重的會影響情緒,從而影響到生活。且雙方在不斷交鋒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當事方最后很難把事件說清楚的情形,從而使得當事方處于被動的地位。
因此,在采取這類公關方式的時候,需要考慮到不好的那些方面。
情形四,“平和回應”型
這類公關方式,可以說是非常的平和,且不戀戰。通常表現為,當事方以發一個一次性的最終聲明而告終。比如,“本人僅對此事件做這樣一個回應,以后不會再予以回應。”它往往起到一個速戰速決的效果,不會在回應對方非議時陷入一個疲憊期與被動期。
情形五,“玩笑回應”型
與以上“憤怒回擊”型公關不同的是,它雖然也予以回應,但卻采用的是一種玩笑型或嬉笑型的方式。這類公關形式往往在實際運用中會出現比較好的效果。它會給公眾一種幽默感,讓公眾在玩笑的回應中一笑而過。而更為重要的是,它會給對手(即非議方)一種“我完全沒有放在心上”的感覺,容易會讓對方覺得爆料或非議的目的落空。當然,這種公關可以是故意而為之,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策略。因此,“玩笑回應”型不失為是一種相對比較好的公關方式。
情形六,“保持沉默”型
這類非議的情形,多以文字描述或者非議方口頭采訪類的方式進行。而當事方所采取的公關方式卻是全程、至始至終均保持沉默,不予回應。這類公關的確是很酷,但實在是得具備天大的忍耐力。也就是說,即便是面對那些對自己的造謠或不實非議,也不會出來要為自己澄清,以證清白。它給所謂的真相徒增了些許的神秘與朦朧,因為公眾永遠無法對真相得到一個肯定的回答,也許是真的,或許也是假的。這類公共方式可以采用,但必須得鍛煉出非常深厚的心理承受能力。
情形七,“間接回應”型
這類公關方式是比較具有謀略的。具體表現為,當遭遇非議,當事方不會主動站出來以各種公關方式予以直接回應。而是有意地通過第三方來予以澄清。比如,通過第三方公布出一些有力的證據。之所以稱其謀略,是因為它不會選擇是風口浪尖立即予以回應,而是讓這種非議再持續一段時間,等對方都把全部證據都亮完為止,再選擇予以有力回應。所謂的“讓子彈再飛一會兒”。這類公關方式能夠起到一個比較好的效果,如果第三方公布的證據恰好能夠有力維護自己,粉碎非議,結果將很容易得到公眾的同情,從而給自己的形象加分。
明星一直活在人們的視野中,一舉一動都有很多人關注著,稍有不慎就萬劫不復。所以明星危機公關也是很有套路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