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聊一會兒,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黨報評論君。近日,“頭疼大戰”進一步升級,從互撕、互懟的口水戰,演變為各自向公安機關報案。一時間,兩大互聯網巨頭雙雙起訴、互相指責的態勢,讓不少吃瓜群眾大跌眼鏡。
騰訊和今日頭條,一路走來都是經風歷雨,恩恩怨怨、孰是孰非一言難盡,恐怕也難以厘清。但演化到這一步,卻也讓市場競爭中的“公關模式”,進入了更多人視野。
其實近年來,從乳制品企業之間的“公關大戰”,到在線學習輔導市場開啟“互黑模式”,再到阿里京東深陷“黑稿羅生門”……類似案例,屢見不鮮,尤其在互聯網行業中更為常見。這讓人思考,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中,在快速成長的行業里,要如何塑造更好的“商業文明”。
從叢林社會的野蠻競爭,到法治軌道上的良性發展,現代商業文明建立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尊重競爭對手、堅守法律底線。
從競爭的角度看,追趕者的腳步聲,其實是推動自身更好成長的鞭子聲。就像費德勒和納達爾,就像林丹和李宗偉,相互競爭的結果應該是相互促進,開拓更廣的領域、打造更好的產品,也走向更高的境界。這樣的良性競爭,有利于參與者,更能讓公共利益最大化,也才是真正對用戶負責。
相反,如果互相使絆子,你一拳我一腳,競爭也就變成了“商場甄嬛傳”。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野蠻競爭,還難免會讓市場失衡失序、商業行為失范,不僅會影響網絡空間的清朗,還會綁架用戶的利益,攪得天翻地覆、最終一地雞毛。靠抹黑對手來取勝,即便獲得了想要的流量、用戶、利益,終究無法成長為令人尊敬的企業,鍛造出一流的產品。長遠看,也難免被市場所拋棄。
而從法治的角度看,競爭再激烈,在這個市場立足的前提,也應該是合法合規,合乎公序良俗、社會道德。回到“黑公關”,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刑法中也有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嚴重者將獲刑兩年。換句話說,“黑公關”的存在,無疑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為了競爭而不惜以身試法,實在是得不償失。
有人說,互聯網時代,產生了新的商業文明。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科技創新,帶來了新的一輪生產力迭代與生產關系重構,讓人們生產與生活的效率大大提升。互聯網成為基礎設施,“互聯網+”改造了更多行業,這種商業文明也必然伴隨著商業倫理的重塑。可以說,這是互聯網企業的挑戰,更是巨大的機遇。
方此之時,大型互聯網企業,理應成為市場的領導者,不能囿于短期利益而放棄了自己的價值取向,將社會責任、商業倫理拋到身后。縱容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缺少戰略眼光的發展思維。更何況,遵循競爭規則、塑造商業文明,對于企業而言,是社會責任的一部分。
中國的市場足夠大,中國的互聯網擁有足夠的空間,一定容得下競爭者,但一定容不下不法者。唯有以優質的產品得到用戶青睞,以高品質的服務收獲良好口碑,方是企業經營的守正之道。也只有尊重市場和用戶,承擔社會責任、嚴守商業倫理,才能與成長中的中國一起不斷前行。
這正是:競爭本受益,作惡終被棄;若得千帆進,守正是惟一。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思聊工作室·桂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