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1月31日,部分公募基金公司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業績比較基準監管的通知》,要求審慎做好相關工作,進一步優化業績比較基準監管、保障投資者權益。
二是在修改被動型指數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時,應充分論證其對持有人利益的潛在影響,涉及影響的,應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是在修改業績比較基準公告中,應對修改原因進行詳細披露,以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原標題為《獨家!監管部門發布優化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監管通知》)
中國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1月31日,部分公募基金公司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業績比較基準監管的通知》,要求審慎做好相關工作,進一步優化業績比較基準監管、保障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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