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振華(資料圖)
當晚,新城控股董事會以8票同意、0反對、0票棄權,選舉公司董事兼總裁王曉松(王振華之子)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網絡上一度流傳王振華此次被刑拘系“兒子做局”、“父子相爭”,對此,新城控股集團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上述說法均為謠傳。
據《新民晚報》報道,犯罪行為發生于6月29日下午,地點為萬航渡路一家五星級酒店。被猥褻女童事后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來滬報警,王某隨即被采取強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驗傷情,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此外,人們注意到幾家媒體已經轉載相關消息,但卻迅速刪文,不知道何方所為的結果。

盡管該案還處于偵查階段,是否定罪量刑,還須經過法院的審理裁判,但對于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將面臨什么法律后果,并非未知數。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如果王某猥褻兒童罪成立,就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依法律“上限”處罰。
此外,還應看到的是,王某的猥褻兒童行為,還造成了女童輕傷的嚴重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造成兒童輕傷以上后果,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基于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輕傷程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應以涉嫌猥褻兒童罪追究刑責,而導致兒童身體傷害的結果,應作為加重的情節,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圖源:網絡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王某某,好大的膽!
昨天,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刊發文章《王某某,好大的膽!法律必斬性侵兒童的黑手,無一例外!》。文章喊話:丑惡之上,無論掩蓋多么華麗的遮羞布,都一定會被堅決扯下。文中稱:王某某,你好大的膽!
保護幼小甚至都算不上“美德”,而是本能,不僅是人類,就算豺狼虎豹也概不能外。把孩子當做玩物行下流齷齪之事,違天理人倫,說一句禽獸不如,不過是陳述事實。任誰都知道猥褻兒童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這嚴懲的來源,正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傷害孩子,更挑戰整個社會的倫理底線。
誰挑戰這個底線,不論是披著羊皮的狼還是畫著人皮的鬼,定要將他打回原形——這是常識,更是共識!司法機關從未有一刻放松過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從嚴懲處”四個字,是白紙黑字的明確要求。

打擊不僅體現在處罰上,也在程序中。多年來,在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公安機關有“及時受理”“立即立案偵查”的要求,不讓被害人在等待中讓內心的傷害不斷加深;案件辦理完畢后,法院還可以在保護被害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網絡公開判決書,最高檢目前也正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讓性侵兒童的罪犯不會因為“風頭”過去,就能把罪惡的一頁像翻書一樣就此揭過。

不僅嚴懲,更會深挖。在上海警方的通報中,周某某涉嫌犯罪的情節引人關注,據報案人稱,正是她將受害女童送入虎口,供人褻玩,讓人不免心生猜測:是不是存在一個猥褻兒童的“黑色產業鏈”?周某某是否正是這個“黑色產業鏈”上的一環?王某某到底是初犯偶犯還是慣犯?
從案發到兩個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只經歷了48小時,對于一起刑事案件來說,現在只是程序的開始,人們有諸多疑問是正常的,公安機關也正帶著這些疑問爭分奪秒展開偵查。在社會的共同關注下,在司法機關對性侵兒童案件的嚴懲之勢下,相信所有的疑問將隨著案情的水落石出而一一得到解答。
無論這些問題的答案如何,有一點可以完全肯定:性侵兒童的黑手必定會被法律的利劍堅決斬斷,絕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