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寧夏禁止新建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 7 限制類“七、有色金屬”第1項 新建、擴建鎢、鉬、錫、銻開采、冶煉項目,稀土開采、選礦、冶煉、分離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 新建、擴建鎢金屬儲量小于1萬噸、年開采規模小于30萬噸礦石量的鎢礦開采項目(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采擴建項目除外);稀土開采項目(符合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稀土企業集團項目除外);新建、擴建鎢、鉬、錫、銻冶煉項目,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 附件2 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措施的修訂 序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 項目編號 修訂前措施表述 修訂后措施表述 1 淘汰類“二、煤炭”第2項 單井井型低于3萬噸/年規模的礦井 刪除 2 淘汰類“五、建材”第5項 一次沖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一次沖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 3 淘汰類“六、有色金屬”第4項 鋁自焙電解槽及100KA及以下預焙槽(2011年) 鋁自焙電解槽及160KA以下預焙槽(2015年) 4 淘汰類“六、有色金屬”第24項 礦石處理量50萬噸/年以下的輕稀土礦山開發項目;1500噸(REO)/年以下的離子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2013年) 20000噸/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5000噸(REO)/年以下的氟碳鈰礦稀土礦山開發項目; 500噸(REO)/年以下的離子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 5 淘汰類“十七、其他”第1項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2014年);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 6 限制類“二、煤炭”第1項 單井井型低于以下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內蒙古、陜西120萬噸/年;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5萬噸/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9萬噸/年;其他地區30萬噸/年 禁止新建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稀土冶煉、分離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等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除外) ,。
山西、內蒙古、陜西禁止新建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