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 12月25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5日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涉及公募基金部分,主要包括公募基金公司設立審批,基金公司變更重大事項審批,基金服務機構、公開募集基金申請注冊,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核準或審批等重大事項。
在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看來,由監管部門審批重要事項,其他事項主要采取市場化措施解決,這將有效激發公募基金創新活力,促進行業發展繁榮。
相比2016年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新版負面清單刪除了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從事特定金融業務欄目下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許可證核發”。
德邦基金FOF負責人王群航表示,從負面清單角度來看,公募基金行業的相關要求并未發生變化,但未來在具體執行層面將發生細微調控。
例如,11月末,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調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由現行的申請人先行籌備、證監會實施現場檢查后再批準的做法,改為證監會先批準、申請人進行籌備并通過現場檢查后再開展業務。(陸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