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真正實現“非禁即入”
時間:2018年12月26日 12:49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陸權香
新版清單更“瘦身”
與2016年負面清單試點版相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的突出特點就是更加“瘦身”、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徐善長表示,此次修訂從是否符合清單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準確等方面對清單事項和管理措施逐條評估,并作進一步優化整合,做到該減的堅決減,該留的科學留,該增的合理增。據統計,2018年版負面清單共列禁止和許可類事項151項,總體上比《清單(試點版)》原有的328項減少了177項,壓減幅度達54%。
據悉,清單主體包括“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
其中,禁止準入類事項4項,分別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以及“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對于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許可準入類事項共147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對于許可準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今年6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對外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如何看待這兩份負面清單?
“當前,我國對外資采取的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上述兩個清單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商務部條法司副巡視員葉軍表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僅針對境外投資者,屬于外商投資管理范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于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屬于國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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