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國土規劃委曬出的擬清理規章目錄看,此次計劃清理的共有10份規章,都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以《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為例,該辦法從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嚴格規范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交易活動,其中規定開發商要為其委托產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費、公證費、律師費、按揭貸款服務費等費用埋單,幼兒園、學校等教育配套設施等不能“縮水”,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合同不得包含減輕或免除開發商自身責任或加重購房人責任的條款等。
原標題:國土規劃委擬清理政府規章
信息時報訊 (記者 田桂丹) 昨日記者了解到,廣州市擬對原市國土房管局組織實施的市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等10份熱點規章列入擬清理目錄,市民可以就此提意見,揪出與負面清單管理相沖突、不符合完善產權保護要求的規定。
從廣州市國土規劃委曬出的擬清理規章目錄看,此次計劃清理的共有10份規章,都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以《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為例,該辦法從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嚴格規范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交易活動,其中規定開發商要為其委托產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費、公證費、律師費、按揭貸款服務費等費用埋單,幼兒園、學校等教育配套設施等不能“縮水”,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合同不得包含減輕或免除開發商自身責任或加重購房人責任的條款等。
此次清理規章,將具體按照什么標準進行?廣州市國土規劃委解釋稱,首先是按照“負面清單”清理標準,審查與適用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國家版負面清單目錄相沖突的規定,同時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意見(試行)》關于“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則,進一步放寬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投資準入,將審查與有關清單目錄相沖突的規定。
擬清理規章目錄
1.《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2010年市政府令第24號);
2.《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2010年市政府令第23號修訂);
3.《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9號修訂);
4.《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修訂);
5.《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7號);
6.《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5號);
7.《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規定》(穗府〔1999〕8號);
8.《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61號);
9.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政府令第100號);
10.《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