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實現風險隔離。收費收益權ABS最大風險點是無法實現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即未來資產支持證券的現金流償付很大程度依賴于項目主體運營能力。如何防范主體信用風險是污水處理權ABS項目操作的重點。歐洲一些國家在此類項目主要是通過“行政接管人”制度來保障,由于法律制度差異,國內收費權項目的證券化亟需創新結構設計。
4. 增信措施
通常情況下,污水處理項目企業不愿意提供擔保(降低資產負債率以及財報披露的考慮),因此可重點考慮市場化擔保機構。
5. 其他要點
(一)關于政府同意事項
將污水處理項目收益權質押給專項計劃之前,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
(二)關于基礎資產權利負擔
若污水處理項目在進行融資的時候已將收益權質押給其他金融機構,則可選擇如下方式接觸權利負擔:一是與金融機構債權人協商解除質押或擔保置換;二是在資管專項計劃產品發行前通過過橋資金歸還原借款并解除質押;三是信托資金解除前期擔保。
(三)基礎資產打包發行可行性(讀懂ABS補充)
在污水處理收費ABS案例中,由于單個污水處理廠收費規模較小,已有不少案例將多個污水處理廠的收費收益權打包發行,是完全可行的。
對于存在多個污水處理廠打包發行的情形,可以設置多個原始權益人,但須同時設置多個資產服務機構,明確約定各服務機構之間關系及權責分工;也可以將原始權益人從第三方受讓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
例如,由開源證券擔任計劃管理人的“云南水務水費收費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是國內首單將污水處理和供水收費同時打包ABS的項目。透過這個案例可以認為,供水收費權與污水處理收費權組合不屬于負面清單規定的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于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在實務中也不妨在負面清單的框架內,按類似方向拓展在資產打包方面做些創新、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