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建立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控體系,提高環評工作質量和效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推行區域環評改革的實施意見》,針對個別項目,我省將實行區域環評豁免制。
我省實行環評豁免制的主要范圍包括:對未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除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外,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同時,《實施意見》還提出,對于產能嚴重過剩、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和環境敏感的項目,列入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的項目不享受告知承諾和簡化環評內容等相關改革措施,要依法實行環評審批。
這類項目主要包括:環評審批權限在生態環境部的項目,核與輻射類項目,焦化、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電石、火電、制漿造紙、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有化學反應的化工、醫藥等項目,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記者 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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