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自如因引發租金暴漲、公寓甲醛超標等事件站上了風口浪尖,而深圳一家中介卻因其員工轉發相關新聞報道被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以下簡稱“深房中協”)處罰。
8月31日,深房中協官網披露的《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自律專業委員會2018年第三、四次會議紀要》文件顯示,深圳市樂有家房產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有家”),違反自律委員會2016年第三次會議精神,轉發未經主管部門認定或對方公司確認的媒體報道一事,自律委員會審議認為樂有家地產該行為不利于行業內、會員內團結合作。
就此事,樂有家方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每個行業會有自己的規則,不管規則是否合理,但有規則的情況下就會遵守。
“規則”合理性存疑
根據上述文件要求,樂有家自收到協會秘書處《自律懲戒通知書》起一個工作日內停止違規行為,全員撤銷所發布信息,并于9月5日前向協會秘書處提交整改報告;同時依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從業規范》,對樂有家地產記入C類不良行為,計扣誠信分,向社會公示并抄送相關征信機構。樂有家地產如未能按自律委員會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整改到位,將按《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黑名單暨企業風險警示人員名單實施辦法》機構行業黑名單第2條“隨意發布不實信息,攻訐同業,毀壞行業整體形象與聲譽的”列入行業黑名單。
據了解,自律委員會2016年第三次會議精神是指深房經協律字〔2016〕3號文。該文提出進一步嚴格《關于嚴厲懲處觸犯行業底線行為的通知》第二條要求:1、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散布、傳播有損行業形象的信息。2、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下轄人員散布、傳播損害本行業或同行聲譽信息的,機構應配合協會責令違規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整改,停止違規行為,撤銷所發布信息。
就此事,深房中協研究總監徐楓在接受南方日報、梨視頻等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行業自律的規則,對同行之間的負面轉發,在行業內我們覺得是沒有必要的,這個信息的真偽,不是我們來判斷的,我們只是覺得這種謠言止于智者。大家都是同行嘛,這種信息的傳播,會引起同行的惡性競爭。”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緒華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樂有家員工轉發不能代表樂有家公司轉發,不能據此處罰會員公司;此外,協會僅可根據章程規定處罰會員,上述言論管制處罰規定即便屬于章程規定,也因侵犯了會員的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當屬無效,無權據此處罰會員(含公司和個人)。
樂有家:不管規則是否合理都會遵守
日前,樂有家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于某些同行人員借“深房中協對樂有家有些員工轉發鏈家自如負面報道的懲戒通知書”惡意造謠攻擊我司的聲明》。
聲明稱,近日各大媒體曝光了鏈家自如隔斷房、甲醛超標嚴重危害租客健康、租金貸抬高租金、賺取業主提前收房高額違約金等不良行為,引發社會各界熱議。社會各界、行業內不少員工(包括鏈家個別員工)以及部分遭遇類似經歷的業主、租客紛紛轉發刷屏朋友圈。樂有家有些員工結合本人親身體驗的一些事實,出于保護親友、同事及業主租客權益、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的想法,在不了解深房中協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義憤填膺地參與了轉發。
樂有家同時表示,根據深房中協有關“深圳市中介行業協會人員不得轉發未經主管部門認定或對方公司確認的媒體報道”的規定,對我司有些員工私自轉發有關鏈家自如負面報道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我司誠懇接受深房中協的批評與指導,及時要求相關員工刪除相關轉發內容。但期間部分同行借機混淆視聽,歪曲事實,無中生有誤導民眾,大肆公開惡意造謠我司,對我司部分業務開展造成影響,我司將收集相關證據向房協投訴并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記者注意到,該份聲明附上了鏈家個別員工轉發新聞、深房中協會議紀要、部分同行人員對樂有家的惡意詆毀等截圖。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樂有家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每個行業會有自己的規則,不管規則是否合理,但有規則的情況下我司就會遵守。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出臺不得轉發負面報道的規則,背景是一直以來中介行業間會有一些品德敗壞的人無中生有、造謠生事、散播謠言的情況,為了整個行業更加和諧、健康成長,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方出臺了此條規則,樂有家作為副會長單位自然也是要帶頭遵守。
#p#分頁標題#e#9月6日,深房中協關注到樂有家被攻訐的現象后,在官網發布《關于樹立大局觀,共建行業規范局面的鄭重提示》公告稱,協會鄭重提醒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行業的整體利益和形象與大家休戚相關,為吸引公眾眼球、逞了一時之快的不當宣傳,影響的不只是某一家企業的聲譽,更是對行業整體形象的抹黑,從企業、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這些競爭、打壓無疑是百害而無一利。發現同行業內存在不良行為的,應站在規范行業,促進行業長足發展的角度,第一時間向協會反饋及建議,在協會引領下共同制定自律規則,達成行業共識,從根源上打擊不良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維護中介行業整體形象與聲譽。
(責任編輯:徐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