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人員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主要意見。有的出席人員建議,處置地方政府現有隱性債務,既要有序推進債務清理,又要依法合理區別對待,避免對地方政府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不必要的社會損失。
分組審議中,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重點關注的話題。
許多出席人員指出,盡管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法定限額內的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地方政府在法定限額以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借債務的問題嚴重,對由此可能引發的財政金融風險必須高度重視。新修改的預算法賦予地方債合法地位,希望開前門堵后門,現在是前門開了,后門卻沒堵死,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在違法違規舉債和變相舉債。
針對上述問題,有些出席人員建議,要堅決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要采取措施摸清隱性債務底數,嚴控債務增量,落實“誰負債、誰償債”的責任追究制度,終身問責、倒查責任。要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活動,有效防控隱性債務風險。
有些出席人員指出,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一是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稅體制;二是要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淡化GDP的考核,強化就業、收入、勞動生產率、結構調整、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考核,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近兩年來,有關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文件密集出臺。有的出席人員指出,這些措施十分必要也很及時,現在的難處是,不剎此風,風險會加大,而急剎此風又會產生許多爛尾工程。當前,要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同時,要從實際出發,合理處置現有隱性債務。
針對上述情況,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全面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解決地方隱性債務問題的有效辦法,分類指導處理,既要有序推進債務清理,提高透明度,控制總體風險,又要依法合理區別對待,避免對地方政府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不必要的社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