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審議
中國蘭州網12月24日消息 今天下午,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外商投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如何?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作草案說明時列出了一組數據:截至2018年10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近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1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為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作了哪些工作?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
為什么需要制定統一的外資基礎性法律?早期制定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已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亟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外資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傅政華在作草案說明時提出,基于外商投資法作為外資領域基礎性法律的性質和定位,草案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立足于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統籌擴大開放和防范風險的關系,著重于確立外商投資基本制度框架,既適應當前實際需要,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間。
國家支持企業發展政策同等適用外商投資企業
草案規定,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增加投資,外國投資者通過并購方式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以及外國投資者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
為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草案在原則規定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的同時,主要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
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司法判決應當依法及時公布;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和政府采購活動,標準制定應當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
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
為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草案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
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征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征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約束。草案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p#分頁標題#e#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維權機制。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參加商會、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按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
關于投資管理,草案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為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草案規定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草案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接,規定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投資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應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以及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嚴格控制的原則確定,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為維護國家安全,草案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了原則規定,并明確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記者 蒲曉磊)